上海长途搬家有限公司-电话:021-664051首页 | 联系方式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上海长途搬家有限公司

产品目录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朱经理
电话:021-664051
传真:021-664051
邮箱:service@markanenergy.com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正文

工商建议搬运前最好签合同并索消费凭证

编辑:上海长途搬家有限公司   时间:2013/11/20   字号:
摘要:工商建议搬运前最好签合同并索消费凭证
工商建议搬运前最好签合同并索消费凭证
新浪网:
  坐地起价、损毁不赔、态度蛮横,鱼龙混杂的搬家市场让不少消费者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近期,福州仓山区工商局接到了十几起搬家消费投诉。
  8月10日,张先生联系位于连江南路的闽昊搬家服务公司,约好将两车货品从福州运送至福清,并谈妥价钱为1800元。当天下午工作人员上门搬家时,中途停止搬运,要求加价500元才肯继续提供服务,张先生不同意,但工作人员称不加价就停止搬运,张先生无奈,只得在协商后加价200元完成剩余货品的搬运。
  谁知第二天,他在整理物品时发现床头靠背损坏了,张先生立即找搬家公司要求赔偿,搬家公司却称:“中途加价是搬运工的个人行为,张先生完全可以拒绝。至于损坏家具的问题,张先生在现场没有提出,事后无法认定损坏原因,因此无法赔偿。”这样的答复张先生无法接受,于是拨打12315投诉。工商人员介入调查,由于张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家具是在搬运途中损坏的,赔偿事宜只能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,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。
  提起搬家,程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。7月底,程先生委托位于盖山镇的瞬力搬家公司为他搬运家具,在搬运过程中,他的一个柜子被摔坏,他向搬家公司索赔,公司却推脱,称“是搬运工人损坏的,工人是雇来的,公司不负责”。经工商人员调解,搬运公司赔偿了程先生200元。
  工商人员建议,市民在搬家时可先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,并索要消费凭证,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。
上一条:暴雨天气对长途搬家是否会有影响? 下一条:家是搬完了,可东西缺了不少